新生助学贷款须知
尊敬的新生家长:
我们首先对您的孩子顺利考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表示祝贺!在手捧孩子的录取通知书而欣喜的同时,也许您正在为筹措孩子的学费而深感忧虑。为帮助学习勤奋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院已建立了“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,勤工助学、奖学金为重要手段,困难补助、社会资助为辅助办法”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。其中,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就学地贷款。
◆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、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助学贷款。为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多渠道获得国家助学贷款,原则上要求学生首先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,并向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以下信息,以便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直接汇入学院:
户名: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
帐号:(70014291111604)
汇款时请注明贷款学生姓名及专业,学生到院后凭银行汇款单到学院财务部领取贷款缴纳学费。
◆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,且在生源地无法贷款的学生实施就学地助学贷款。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00元/年,在院期间总额不超过24000元。为便于您的孩子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请您协助您的孩子准备下述材料,并于开学报到后交所在分院学工办:
1、
《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》
2、
录取通知书复印件
3、
同意子女申请贷款的回执单
4、
《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表格附后,表内每项内容均需认真填写,请用碳素墨水书写,由乡、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,党委会、村委会和居委会盖章无效)
5、
父母亲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
6、
家庭或保证可联系到的固定电话近期话费单
我们希望家长慎重考虑后,若同意子女申请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,请在此份告家长书的回执单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(若您的子女伪造签名,一经发现,取消贷款资格,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)。
祝
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!
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
2008年6月